根据昆明市审计局对我单位进行的2017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调查作出的《昆明市审计局关于2017年度市级一级预算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调查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昆审行通﹝2018﹞6号),指出我单位在2017年度财政财务收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我单位积极采纳审计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认真整改。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关于“项目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30000元”的问题
该项目结余资金30000元为我单位2012年8月支付清源自来水公司“昆明市防震减灾中心建设项目”临时用水押金,清源自来水公司已于2018年3月将临时用水押金30000元退还我单位。
整改情况:2018年9月6日,我单位已将该项目资金30000元上缴国库。
二、关于“在非定点机构购买公务机票16870元”的问题
2017年我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在非定点机构购买公务机票16870元。违反了《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整改情况:按照《昆明市市级单位公务差旅机票定点采购管理办法》(昆财行〔2013〕22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昆财采〔2015〕18号)要求,经2018年7月2日局党组会议决定,本单位公务机票定点采购公司确定为云南华兴航空机票代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7月9日起执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关于“扩大项目资金开支范围23220元”的问题
2017年,我单位在未报财政批准的情况下,将年初预算安排的“公务出行租车费用”23220元全部调剂使用,以弥补公用经费的不足。
整改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执行预算和财政治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昆明市防震减灾局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