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防震减灾局“宣传报道及公益宣传片的制作”购买服务计划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8日—5月16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昆明市防震减灾局办公室反映,电话:0871-63122934。
一、购买服务项目名称
2019年昆明市防震减灾局宣传报道及公益宣传片的制作
二、政府购买服务主体
昆明市防震减灾局
三、服务目标
通过宣传报道及公益宣传片的制作,普及地震科普知识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提高防震减灾能力。
四、预算资金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昆财〔2019〕2号)的经费安排(项目名称:宣传报道及公益宣传片的制作,功能科目编码:2240599),经费预算100000元。
五、购买服务期限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六、购买主要内容
宣传报道及公益宣传片的制作
七、承接主体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具有宣传报道的经验和公益宣传片制作的专业人员、设备及相关的技术支撑;
(四)信誉要求:无不良记录,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