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昆明市防震减灾局派驻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公共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参与优化昆明市营商环境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昆明市服务承诺制规定》,结合窗口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昆明市防震减灾局派驻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服务承诺制是指工作人员根据职能分工和工作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第四条 服务承诺遵循依法、诚信、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
第五条 审批窗口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 坚持依法行政。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行政审批流程办事。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一切方便群众”的服务理念,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优化调整权责清单、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申请要件,压缩审批办理时限,不断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二) 坚持公开行政。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将办事指南、填表说明、审批办理流程等事项通过网站、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大厅公示等形式公开。积极协助推进开展网上审批,尽量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路、少花钱、少费时,进一步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 坚持高效服务。为方便企业和群众了解掌握我市防震减灾政务服务事项及相关政务服务要求,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逐项制定完善政务服务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从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批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单等方面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行为,科学细化量化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认真执行政务服务事项的规定。当日收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交件即当日报送,当日收到办结结果即当日交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出证,做到务实高效。
(四) 坚持优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讲究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来访者热情接待、周到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积极参与文明窗口、岗位、员工创建活动,规范服务,优质办公,优化环境,有效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及“冷、硬、拖、卡”等问题,让窗口单位成为文明养成的“课堂”、文明展示的“窗口”。
(五) 坚持廉洁行政。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接受宴请,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
第六条 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第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昆明市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不作为问责办法》、《昆明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八条 积极配合做好上级组织的各类测评达标工作,并以此作为改进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监督举报方式:
1.纪检监察投诉:昆明市防震减灾局纪检监察室,电话号码:0871-63110885;
2.信函投诉:昆明市防震减灾局纪检监察室,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3号楼,邮政编码:650500;
3.网站:昆明市防震减灾局网站
网址http://fzjz.km.gov.cn/
上述承诺,请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